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加強職業資格證書核發與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4-12-04 來源: 瀏覽次數:0
贛人社字〔2011〕250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駐贛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職業資格證書規范化管理,維護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根據《江西省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管理條例》等規定,現就加強職業資格證書核發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職業資格證書的制證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制作工作,由省、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指定專人負責,其他任何鑒定機構、院校和個人均不得參與打證、貼照片等工作。從今年起,省本級職業資格證書采取具有防偽標識(OSTA)的證書貼頁方式制證,并直接下載考生通過網上報名考務信息系統上傳的電子照片打證、驗印,以確保獲證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上的相片與其準考證和考場座次表上的相片為同一個人,杜絕代考現象。
二、加強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管理。從今年起,省本級對參加鑒定合格的人員,由省廳發文向社會公布。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負責合格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證、驗印、核發和上網查詢。各地要按照省廳做法,做好四、五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工作,并將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獲證人員批文抄送廳職業能力建設處和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備案,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據此發放空白職業資格證書。
三、加強職業資格證書的申領管理。從今年起,省本級各類職業資格證書的申領工作在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經辦大廳進行。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須在行政許可規定期限內制作鑒定考核成績合格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并通知鑒定機構和個人前來領取,同時在江西職業資格工作網上及時公告獲證人員名單。鑒定機構和考生可在經辦大廳直接領取證書或選擇郵政特快速遞方式領證。
四、加強職業資格證書的登記管理。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空白職業資格證書管理,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切實做好職業資格證書上網查詢、登記備案工作,對非法印制、使用假偽職業資格證書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